【政策解读】关于《泸州市公费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8〕22号)《四川省教育厅 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8〕83号)和《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泸委办发〔2022〕3号)制定。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学生公费就读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含联合办学,下同),为古蔺县、叙永县乡村学校定向培养一批师德高尚、专业水平较高、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教师,着力解决乡村学校教师紧缺矛盾,改善师资结构,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水平,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
公费定向培养乡村教师(以下简称:公费乡村教师)的实施范围是:被列入四川省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实施范围的古蔺县、叙永县的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幼儿园。
(三)培养层次、类型和计划
培养适用于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的教师,具体培养的每届公费乡村教师的学历层次、专业类型和计划,由实施范围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乡村教师队伍的实际需求、编制岗位空缺以及培养学校办学情况等进行申报,并由市教育、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
(四)招生录取
公费乡村教师从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普高考生中招录,录取分数线需达到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相应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公费乡村教师培养计划在全省生源中根据考生报考服务地志愿择优录取,签订培养协议,享受公费乡村教师的资助政策,按相关规定实行公开考核招聘。
(五)资助政策
公费乡村教师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每学年十个月生活补助(600元/生·月)。市财政对招收公费乡村教师的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按照每生每学年1.08万元(其中:学费3700元、住宿费1100元、生活补助费6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优秀公费乡村教师按有关规定可同时享受奖学金资助政策。
(六)签订培养协议
公费乡村教师实行服务期制度。公费乡村教师与培养学校、实施县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三方协议,承诺毕业后无条件到实施县内的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低于5年,鼓励公费乡村教师长期执教、终身从教。
公费乡村教师在协议服务期内不能脱产提升学历,支持、鼓励公费乡村教师在职提升学历。
(七)就业政策
公费乡村教师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并于当年到签约县内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师工作,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各相关县应利用空缺编制、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和岗位等为招聘的公费乡村教师落实教师编制和岗位。
不能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或违反学校相关规定被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公费乡村教师,不再享受公费乡村教师相应的就业政策,并须向培养学校退还免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由培养学校上缴财政。
(八)履约管理
各实施范围县人民政府是公费乡村教师就业管理的责任主体,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公费乡村教师的履约管理工作。公费乡村教师未按培养协议规定履约从教的,不再享受公费乡村教师的相关政策,并须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退还免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分别由实施县教育行政部门收取并全额上缴财政,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公费乡村教师在协议服务期内,可在本县域实施范围内相应层次和类型的公办学校间流动,但不得流动到其他系统工作。
公费乡村教师违约行为纳入个人诚信记录,装入个人档案。公费乡村教师违约时,管理档案的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公费乡村教师诚信档案,并将公费乡村教师违约记录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市教育体育局将对各县公费乡村教师违约办理情况进行督查。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联系电话:3193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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